王其鑫:企业需要人治还是法治
在机场翻阅各类报纸杂志时,常看到“中国企业必须从人治转到法治”的论点。假如在各类企管网页中浏览,大概十个有九个是说要法治不要人治的。
但如果企业管理真能一法便灵的话,那为何又总听到企业界的老板们说“最重要的是用人”、“找对人就对了”呢?“人”和“法”究竟孰重孰轻?专家们和老板们谁更有理呢?
实际上,中文往往一字多用。究竟“人”、“法”、“人治”、“法治”何所指,要看在什么场合,谈什么层次的课题,然后才能推敲明白。
依法不依人
现代企业的规模和复杂度,决定了管理在很多方面必须靠固化的流程。假如纯粹是探讨作业面的问题,只要“制订和执行规程”的成本明显小于效益,那就无可争议地应该从速定法。
不过,国内许多谈法治的企管专文,都不仅限于作业面的探讨,而是针对“任命机制”、“决策机制”、“分配机制”等方面来谈。最近读到一篇呼吁企业要避免形成派系的文章,更勾起了我职场生涯中片片段段的回忆:
刚踏入社会工作不久,一位很能干的老鸟酒后吐真言:奉劝各位菜鸟,在大公司里,要懂得“七分对内,三分对外”的原则。
在另一家公司,一位工作多年即将退休的秘书点醒我:你太专注工作了,都不懂得交盟友。你千万要注意×××对你的作用和影响啊!
还有另一位主管则是明确地暗示:新来的,别担心,不管有问题没问题,只要找我,以后就不会“有事”。
当年涉世未深,对此颇不以为然:这样搞小圈圈、小派系,这种公司还会有什么前途呢?还是早点离开吧!果然,三年后那家公司便因绩效不彰而被收购了。由是感慨:想要收编人马的,只能成为平庸而不被尊敬的主管。派系斗争激烈的企业,也绝难长久。
1992年刚来大陆时,常看到一些企业人三五不时要以“我是你的兵”、“绝对效忠”来向主管表态。还有就是在合资企业中总要区分中方、外方;划清界限,明确各自利益的归属。这样搞派系、拉山头、七分对内三分对外的话,整个公司会被切割成一个个孤岛,很容易变成“内斗内行、外斗外行”,而丧失了竞争力。
对此,佛家的“依法不依人”可以借用作为企业日常行事的依归:只要有法可循的,就不能唯主管之命是从,而一定要依法行事,才能打破各种壁垒,实现《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 the Corporation)所揭示的理想,以客户价值为导向,不断简化、优化内部流程而增强组织竞争力。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话说回来,讲“法”过度的话,也会带来很多弊病:
(1)执行成本太高——没那么多立法人员,而且大家学都来不及。
(2)世事经纬万端,立法难以周全,也导致更多执法的困难。理论上,在法网上每增加一条新法,就会产生两个以上的新漏洞。此即老子所谓:“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3)规矩一多,难以遵循,也难以因应时空的变迁来及时维修。且随手举个例:
有次在G市和分公司同仁座谈时,储运部门提到一个困扰:他们希望是在G市的东站提货,而非火车站,因为火车站较远而黑道横行(我们人员被打过两次)。为此他们曾专门发过通知给其他各分公司,但大家却还是按老习惯往火车站寄。储运部门于是建议要在作业流程中详细规定,甚至制定罚则。但如果连“寄货到G市必须寄到东站”这样的事都要记在作业流程中,那公司的管理文件恐怕要增加十倍都不止,大家学法都来不及了,哪还有时间来做事?再说,如果东站将来搬到南站,我们有谁会记得去修法,将“东”改成“南”?
更糟的一点是:“法”过于细致,而且还有罚则的话,会让人动辄得咎,造成主管没有肩膀的恶果。
道、法、人
《孙子兵法》第一篇《始计》开宗明义便提出了“道、天、地、将、法”作为战略规划最重要的五件事。什么是道?孙子的解释是:“道者,令民与上同意……”(让全民和领导的意志齐一)。什么是法?“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如果用现代企管的术语来说,“道”就是策略规划,而且是一个强调“令民与上同意”重视沟通全员共识过程的strategic planning process(战略规划过程),而非仅指静态的plans(规划);而“法”就是制度、组织、规章等。孙子将“道”排在第一位而“法”排在最后一位,隐含着“要先有共享的愿景”,才能使“法”与时俱进、适应发展的观念。(参阅钮先钟著《孙子三论》)
说到底,“道”还是要靠人来掌握引领的。诚如孔夫子所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要想建立全员共享的愿景,领导必须重视人,才能打开耳、目——依托一线同仁的直接经验与信息,才能明察判断,进而正确地领“道”。否则,如果心不虚,只凭过去的经验予智自雄,自然耳不聪、目不明,瞎领“道”了。
因此,主管不仅要敞开心胸听,更要鼓励部属敢讲话,不以言废人。在特定时候,甚至还要刻意表扬那些唱反调的人,以此树立开放的沟通氛围。此外,开会时主管最好等大家讲完了自己才讲,以免“楚王好细腰,宫人多饿死”。
这样讲,好像又在绕圈子了——人依法而行,法因道而变,道以人而明。对此,我只能回答:“欲辩已忘言”了。(据搜狐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