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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不应陷入劫富济贫的民粹主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最近,在被问及太原市政府接手开发商未能顺利安置的约两万户居民后资金如何解决时,太原市相关官员说,“找开发商算账,他们解决不了,政府就把他的商业地产拿过来卖。对开发商,政府是不跟他含糊的。富人和穷人,政府从来是站在穷人的立场。政府就是要做穷人的代言人。”这段话引起热议。

  当然,为了预防“断章取义”的批评,也须追究一下此语的背景。其全貌并不清晰,相关报道披露的有限情形是,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明确了政府是拆迁主体后,上述官员决定由太原市政府“全盘接手”此前开发商留下的安置难题。新条例废止了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但依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则,这并不导致政府必须接手条例颁布前的遗留问题,太原市政府的接手是自愿决定。

  如果在新条例颁布前确实发生了开发商未能按协议安置居民,或者拆迁行为非法或补偿不公导致损害的情形,政府首先应考虑的是保证居民可以顺畅地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假如政府愿意接手,真的代开发商履行了责任,那毫无疑问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补偿,但这也是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发生的、应对双方平等对待的经济纠纷,而上述官员的“算账”、“拿过来卖”等说法则透出了浓浓的行政惩罚意味,未能区分政府作为经济主体和行政管理主体的不同角色,而是试图借行政权力来压企业。即使是开发商在拆迁与安置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需要惩罚,或需要让其赔偿居民,也应遵循法律和生效的判决裁定,这个时候政府的职责是确保法律被遵守,而不是直接代言一方,它维护的应是法治和规则,而不是“穷人”的利益。

  更应警惕的是上述官员从此事中生发出的“政府就是要为穷人代言”这番大道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必经之路是,政府和法律在其眼中要剥离对民众的各种身份界定,对之一视同仁,富人没有原罪,穷人也不享有天然的正义,何况贫富界限本就不清楚。现代政府或许有以制度化方式促进公平的职责但不应陷入“劫富济贫”的民粹主义,因为民粹主义只关心如何分配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民粹思想还必然带来以“大众”与“公益”为借口侵蚀个体自由降低经济效率,最终反伤穷人自身,因而是短视的。

  上述官员主政大同期间曾因主持大规模造城运动而有“耿拆拆”之称,媒体报道称他离任时大同尚有百亿以上债务。事实上地方政府以推动城镇化为名大搞拆旧建新往往能得到当地人拥护,因为短期内能带来商业、旅游业机会与就业,但地方债积累的长期隐蔽风险却被忽视,最终或许难免以全体纳税人的钱来买单。以旧城改造这种所谓的公益理由大搞拆迁也往往带来对个体利益的漠视,而上述官员最近接受采访时还说“对钉子户迁就就是对多数人不公平”,反映出他强调“多数人”和“公益”的执政哲学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