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规定八周年上热搜 带来更大层面深刻改变
此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是限期解决欠薪问题的攻坚战,是确保解决欠薪问题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步骤。要把“谁欠谁还”的责任落到实处,把解决欠薪存量案件和预防出现新的增量案件结合起来,把预防欠薪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
据新华社12月5日报道,记者5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即日起至2021年春节前,山西将在全省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要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此前,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限时解决欠薪问题。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的解决欠薪问题的收官之年。从2016年人社部发布《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首次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以来,相关方面一直为此不懈努力。截至2019年1月末,中央政府部门和财政部监管的央企拖欠农民工工资8.2亿元已全部清零,全国范围内违法案件数、涉及人数和追发工资待遇数实现“三下降”,特别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依法治欠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此次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是限期解决欠薪问题的攻坚战,是确保解决欠薪问题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步骤。
当下,影响欠薪清零行动成效的,既有老问题,也有新问题。老问题是历年清欠行动中遗留下来的难点,比如,一些地方仍有一些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欠薪案件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僵尸企业”长期拖欠工资久拖未决,一些欠薪案件虽然经过了判决但执行不到位,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以种种借口规避法律责任;新问题则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地方在欠薪问题上出现反复,比如,一些外向型企业受疫情影响,工资发放出现暂时困难,一些中小微企业因开工不足出现了资金困难等。这些问题成为欠薪清零道路上的“拦路虎”。只有解决了这些难点、堵点问题,欠薪清零才能圆满收官。
解决这些难点、堵点问题,根在把“谁欠谁还”的责任落到实处。欠薪主体要主动履行义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督促欠薪主体限期履行义务。责任明确的欠薪案件,按照分类解决的原则,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欠薪问题,有关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压缩开支,暂缓建设其他项目,落实清欠资金;一般市场主体形成的欠薪问题,要严格按照《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偿还意愿不强的或者故意拖欠的,该判决的判决,该执行的执行。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将政府的外部帮扶和自身的内在克服结合起来,履行好法律义务。对责任不明确的欠薪案件,要通过全面排查、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和理清责任,消除欠薪隐患。
要把解决欠薪存量案件和预防出现新的增量案件结合起来,欠薪清零目标既是短期工作的终点,也是长期工作的始点。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给欠薪案件画上句号,只是实现欠薪清零的短期工作目标,而确保以后不发生新的欠薪案件则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欠薪问题形成容易,解决起来难,新旧问题叠加后解决起来更难。要把解决欠薪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上升为预防欠薪的制度机制,并一以贯之地执行下去,切忌抱有“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更不能形成靠一次专项行动解决所有问题的思维定式。
要把预防欠薪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起来,欠薪问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经验证明,凡是重视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企业,一般不会发生欠薪问题,而对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不重视的企业,出现欠薪问题的几率很大,解决起来很难。把确保欠薪按时足额发放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个指标类要素,强化职工代表大会和集体协商等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的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重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约束市场主体的欠薪冲动,从企业内部构筑预防欠薪的“防火墙”。
欠薪关乎职工利益,关系社会稳定。欠薪清零是政府作出的一项郑重承诺,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切实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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