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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观察:好一个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新华网报道,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铁路部门将实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新实行的梯次退票方案规定,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对此,有舆论追问:火车晚点,是否也应按此方案赔偿乘客?

      中青网:火车票退票费的调整涉及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中国铁路总公司此次调整火车票退票费的细节和行为,应当向公众说清楚,特别是此次调价到底是谁做出的决定,为何如此调整都应当向公众说明。如果此次调价只是公司的行为,那说明中国铁路总公司这个政企分开后的企业,官僚主义作风依然浓厚,存在越权的行为。如此人不知鬼不觉的调价,这不符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与评价标准。

      网民“董平”:通过收取高额退票费牟利在很大程度上与铁路部门垄断了退票费的确定权有关。我国的铁路运输属于垄断行业,因此消费者毫无选择的余地。在消费者失去选择权的情况下,要保证垄断行业的收费公平合理,一方面要靠国家政策、规定的约束,另一方面则要靠征求民意,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收费标准。否则必定损害消费者利益,滋生社会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