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观察:P2P平台发展不得突破四条红线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新华网消息,中国银监会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目前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有的网络借贷平台已涉嫌非法集资,公众要谨防其中的风险。P2P要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
中国网:对于P2P的野蛮生长特别是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不能再熟视无睹了,不能让上少数违法者“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P2P企业应该根据新的监管要求和形势,加大监管力度,创新发展模式。例如,探索合法机构提供贷款和第三方合法机构担保方式;引入小额贷款公司解决资金供给问题和担保难问题;或采取O2O方式,借贷双方线上撮合,线下具体商谈融资事宜等。
《中国证券报》:必须承认,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有效创新,P2P不仅不是异类邪端,而且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因此,决策层不可简单地封杀。从目前来看,在P2P系统性规章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决策层应当首先明确监管主体,并出台及时性政策框定P2P投资门槛,同时明示P2P的借款相关标准,并强制要求P2P及时、准确地发布数据信息。对于踩踏央行既定红线的行为,监管层必须毫不手软地加大其失信与违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