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热点:山东立法禁止“啃老”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新华网消息,山东近日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就意味着,“啃老”将有“法”管了。立法保护老年人不被“啃老”一经公布,立刻引发热议,赞成声和反对声一片。
网民“毕腾”: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用立法的方式来解决“啃老”缺乏现实操作性。禁止“啃老”入法不如入心,相关部门更应该从社会保障机制和关心关怀上下功夫,营造良好的赡养老人的社会氛围。同时,扶持和引导那些暂时不能够自力更生的成年子女,让他们能尽快摆脱“啃老”状态。
网民“刘坚勇”:《婚姻法》对家庭成员相互扶助的义务有相关规定,其中父母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但这只是笼统的、概括性的法律规定;而且18岁之后老年人虽 无抚养义务,是否还有继续赞助、扶助的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作为一部专项法规来做出明确规定,让老年人有权利拒绝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啃老,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讲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