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经济理事会官网!
当前:浙江经济理事会 > 舆情扫描 > 舆情播报:环保公益诉讼亮剑治污 

舆情播报:环保公益诉讼亮剑治污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根据一项调查显示,仅30.4%的受访者认为自己了解环境公益诉讼。在受到破坏环境行为时,受访者最普遍的选择是在网上发帖曝光。30.9%的受访者才会选择向环保社会组织求助。而公益诉讼本身的意义就在于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保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6月25日上午10点,大连市环保志愿者协会发布消息称,中石油拟拿出2亿元建立海洋生态专项资金,用于大连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等,换得环保组织放弃上诉。是新《环保法》实施后,东北地区第一个环境公益诉讼结束的案例。该事件再次吸引了网友对环保公益诉讼和环保公益组织的关注。

  新《环保法》实施3个月来,全国仅有两家环保组织提起的4起公益诉讼得到受理,并且一度被认为环保公益组织拣“软柿子”捏。对此,有网友@以楚之西认为,“环境公益诉讼一旦上升到法律问题,就很复杂和深奥,有其自身的专业性及复杂性,都需要进行不断地修正。”网友也针对环保公益诉讼本身呈现出不同的观点。

  1.环保公益诉讼主体

  在环保诉讼主体上,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环保公益组织需企业支持

  在讨论环保公益组织时,《 人民日报 》( 2015年05月23日 09 版)曾提到环保公益组织自身遇到的瓶颈“诉讼成本动辄数十万元,大部分环保组织都没有这样的经济实力。资金不足、专业人员欠缺,导致不少环保民间组织没有能力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而环保组织内部的网友称,“任何专业的公益组织,在人员配置、资金筹集、办公场所、组织管理等方面,都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现规范化。”而对此,有网友“呼吁更多的企业支持民间环保团体诉讼,是对企业的希望,这也是民众的期待。”

  3.诉讼难,难在鉴定

  河流死鱼、庄稼绝收,葡萄减产、身体疾病……在诉讼中,这些后果是否与企业排污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证据来证明。

  从目前的网友反馈来看,尽管仍有困难,公众仍然期待环保公益组织以“井喷”之势加入到环保公益诉讼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