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清理“税收洼地” 不再出区域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可谓五花八门。据统计,已经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此外还有一些正在申请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
昨日(11月21日),财政部网站刊发以《消除机制体制弊端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题的文章,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详解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思路时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域税收优惠不仅降低了税法的权威,也降低了税法的公平性,不利于市场的统一和公平竞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免税退税,这对自贸区可能有影响。
“税收洼地”影响公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据了解,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原因较多,其中地方为招商引资作出政策倾斜是原因之一。从政策实施效果看,这些区域性税收政策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区域经济差距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刘天永表示,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在一个区域尚未发展起来的时候还有些作用,但是当地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很多企业为了优惠到该区域去注册,但经营地点并不在这个地方,这对其他企业并不公平,比如税率在别处是15%,但在区域内就变成了5%,这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水平。
一名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加工保税区、物流区,还有地方政府的一些土政策,共同形成了目前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招商政策中地方优惠更多,“这些地区有企业专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修改注册地址,搞税收返还、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介绍,地方政府建五花八门的开发区,发改委将区域规划上报到国务院时,往往都有优惠政策扶植,其中不乏这类税收优惠政策。这些地方在规划中都要求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优惠就造成区域之间税负不公平,对企业的公平竞争、市场统一是非常不利的。
刘天永说,区域税收政策对税法有极大损伤作用。“这种区域优惠与国家财政没有关系,不仅降低了税法的权威性,也降低了税法的公平性。从全球来说,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受约束和管理的。”
楼继伟表示,下一步,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事实上,前几年开始我国也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过清理。刘天永说,有些政策税务总局也没法约束,这需要更高的权力机关来约束。除了区域性优惠政策,还有财政返还,目前这两个问题都很严重,“两方面需要结合起来清理,同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管理?优惠政策有没有效率?”
自贸区需倾向制度创新
财政部部长表态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上海自贸区是否会受影响?某知名经济学家在微博上表示,如果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免税退税何谈自由贸易区?这对自贸区的影响可想而知。
目前,上海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上月下达,但总体来看步伐较慢。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试验区内生产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免税,允许在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税收政策方面还是小步快走,从出台的政策来看,上海自贸区并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将来自贸区如果要在金融中心、总部平台、航运中心等方面升级,需要实现与自贸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不过,从官方层面表态看,上海自贸区更多倾向于“制度创新,而不是靠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形成洼地”。
刘尚希说,上海自贸区法规由人大通过,这还不太一样。现在所说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是指每个地方这样那样的规划区,这种东一头西一头的做法,即使优惠政策也要统一规定,需要通过统一的财税法制。
他表示,财税最重要一个职责就是维护市场统一,如果这里搞一个规划区,那里搞一个试点区,破坏了市场统一,就要清理掉。“凡是涉及税收优惠政策,不能由政府各个部门提出来,也不能由地方随意制定这样的政策,而是应该国家统一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使税收优惠政策相对来说权项集中,政策统一,这样才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