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试点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昨天上午,央行上海总部在上海自贸区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目前,只有上海银联、通联、东方电子、快钱、盛付通等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取得了首批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资格,与合作银行签约。参与首批跨境支付试点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中行、招行和民生银行。
依据《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试点范围不会局限在总部在上海的支付机构,全国范围内取得互联网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也可通过在自贸区设立分公司,参与上述跨境人民币支付试点。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支付机构开展境外人民币结算业务,事前不需要报人民银行审批,而是在开办业务后一段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获准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的支付机构,都需在合作银行开立一个专门服务于跨境人民币支付的备付金账户。账户独立于支付机构其他支付业务的备付金账户,按人民币跨境支付金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备付金。
《实施意见》贯彻了防范风险的原则,明确要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应严格遵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及人民银行其他相关客户备付金监管要求执行,并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交易信息申报等制度。
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战平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银联海外业务的开展是从去年开始的,现在还处在平台的推广期。预计今年人民币海外结算占比不会超过10%。海外商户的拓展有一整套的流程,从商户的签约、入网、上线大约需要3至5个月的时间。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目前,人民币在国际货币流通领域地位不断提高。来自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最新数据显示,人民币在传统贸易融资工具——信用证和托收中作为计价及结算货币的比例,在2013年10月达到8.66%,已超过欧元,成为仅次于美元的第二大贸易融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