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力推新预算法 勒紧地方债务风险缰绳
政府收支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能搞“账外账”。9月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了这一点。
上述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倪红日告诉《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此次会议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落实预算法。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规定,对全口径预算、地方债务、专项转移支付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告诉记者,整个预算法的修正都是围绕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会议进一步说明,当前重点要大力推进三个“强化”、开展两项“行动”、做到两个“规范”。
包括强化预算约束、预算公开、国库资金管理;开展清理整顿“小金库和乱收费”行动;规范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
会议称,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同时,要唤醒趴在账上“打呼噜”的沉睡资金,提高结转结余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滥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增加对革命老区和民族、边疆、贫困地区转移支付。
针对“小金库”、“乱收费”现象的普遍存在,会议表示,要采取行动,取缔各单位形形色色的“私房钱”,堵塞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尤其要看住加重小微企业负担的乱伸的“手”。对依法合规的收费也要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地方债务方面,会议称,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切实防范风险。
倪红日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很多财税改革的问题还没有统一思路,但上述六项在刚刚通过的新预算法中已经达成共识,有了一个具体的法律框架。因此,也成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强调的下一步预算改革的工作重点。
杨志勇则称,预算法修正通过仅是预算改革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如何实施。比如,地方债总额如何确定、各地的指标如何划分,这是亟须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