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经济理事会官网!
当前:浙江经济理事会 > 政策解读 > 煤炭资源税将从价计征 “不增负担”成前提

煤炭资源税将从价计征 “不增负担”成前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30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昨日(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部署,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注意到,除了实施资源税之外,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决定对煤炭收费基金做出进一步清理,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李克强表示,清费立税后煤炭企业的总体负担不能增加,这是此次改革的前提,要明确写入文件中。

省级政府确定具体税率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做好清费工作的基础上,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会议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目前我国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已全面实施,实行煤炭资源税改革,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卓创资讯煤炭行业分析师刘冬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由于之前都是从量计征,有些煤炭企业的实际产量要远远大于上报产量,企业常常采肥丢瘦,浪费资源;从价计征后,有助于促进煤炭企业提高资源的使用率。

      有关征收煤炭资源税的说法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在近几年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并且反弹无力的形势下,资源税改革迎来了最好时机。

      刘冬娜表示,之前煤炭价格高时,煤炭企业掌握话语权,因此税改不断拖延。随着煤炭企业话语权减弱,以及出于保护煤炭资源的考虑,煤炭资源税改革提速便成为业内预期中的事情。实施资源税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

各地积极清费

      在确定煤炭资源税征收日期的同时,国务院还决定进一步清理煤炭行业的相关费用。会议认为,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

      根据会议要求,各地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几个月前,山西、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纷纷出台规定,集中清理、规范涉煤收费。“目前煤价跌得 ‘深不见底’,税费负担又很重,单靠地方政府救市效果并不好。”多位煤炭行业人士表示,在当前煤价低迷的形势下,资源税改革越快越好。

      李克强表示,“现在企业面对的各项收费确实太多了,有些地方的收费项目就像‘梁山好汉’一样,108项都不止!”他说,“更重要的是,一些地方的收费不仅项目多,而且很不规范,一些企业通过疏通‘关系’就能少交钱、甚至不交钱,这不仅有寻租的空间,也干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李克强表示,“我实在担心,在‘清费立税’过程中,‘费’还没清完,‘税’就已经立好了,让企业的运行雪上加霜。”对此,财政部负责人立刻回应,改革中可以明确一个要求:费没有清完的地区,坚决不允许新设征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