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确权5年完成 下乡工商资本管控升级
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要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3.8亿亩耕地进入流转的大势下,政策再次强化风险管控。《意见》中对“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重点扶持适度规模经营等环节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确权经费纳入地方预算
“现在推行确权的难度的确很大。”山东农委系统的一位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首先是县乡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推行确权的积极性,因为确权完成之后,征地等行为必然受到规范制约。”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告诉记者,“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强化下乡资本风险管控
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
在近三分之一的全国耕地进入流转的形势下,《意见》强化了对土地用途、适度规模经营与工商资本下乡风险的管控。
《意见》规定,将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同时,将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各地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
记者在农业部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对于工商资本下乡话题,政策制定者的意见更倾向于扶持“让工商资本做农民做不了的事情”,而不是“让工商资本一兜儿端走”。
而对于农民进行适度规模的土地流转、扩大经营,将出台政策进行扶持。
《意见》明确,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
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而对于许多地方政府引以为 “政绩”的“整村流转”现象,《意见》亦明确指出,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