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表明,中国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的政策预期不会改变。”1月18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副司长支陆逊对记者表示,《意见》专门针对制约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优化升级的突出问题而起草,旨在立足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中国过去、现在以及未来都需要加工贸易”。
“近几年来,国际市场需求大幅萎缩,外资进入放缓,加工贸易发展速度明显降低。”支陆逊说,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粗放式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制约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问题突出。
在这一背景下,创新发展加工贸易就变得十分紧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着重强调创新发展加工贸易,这是适应我国当前面临的“形势转变、动力转换和战略转型”所作出的正确选择。
在形势转变方面,目前,我国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双向挤压”。“只能主动适应形势需要。”顾学明说,《意见》突出了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这种双向开放的格局是《意见》中的亮点。
在动力转换方面,当前我国贸易发展已由外需为主进入内外需并重的动力转换阶段。顾学明表示,从供给侧改革角度来看,《意见》的出台着眼于解决当前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强调了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进而推动加工贸易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
在战略转型方面,加工贸易发展不仅要适应国际市场变化,也要适应我国国内转型需要。顾学明说,《意见》提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任务,如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等,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尽管加工贸易当前面临困难,但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是不出国门的‘走出去’。”支陆逊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加工贸易仍是我国深度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实现价值链跃升,提高就业水平的重要载体,“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创新驱动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国际产业分工深度调整和实施‘中国制造2025’为契机,立足我国国情创新发展加工贸易”。
据介绍,此次公布的《意见》针对加工贸易“留、来、转”三类情况明确了创新发展的路径。
“留下来”的部分要拓展内涵和外延。在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生产制造环节转型升级的基础上,拓展加工贸易外延,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与服务贸易、互联网+、智能化生产制造深度融合。
“引进来”的应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政策预期,通过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提升加工贸易利用外资水平。同时积极参与多双边规则和自由贸易区谈判,为加工贸易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国际经贸环境。
“转出去”一方面要加快推动沿海加工贸易优先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梯度转移的差异化政策;另一方面,强调发挥境外合作区平台作用,引导企业有序进行国际产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