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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要以市场化程度提升为基础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7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价格改革又出现重大进展,政府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下放一项定价权限,意味着价格改革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又迈出重要步伐。其中,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意味着农产品领域的最后一项政府定价的终结,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

  价格改革一直是全面改革的突破口,也是整体推进改革的关键所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去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价格改革时明确强调:“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这是一项啃硬骨头的改革,是一场攻坚战。”这种啃硬骨头的勇气需要始终保持,把价格改革不断推向深化。

  价格改革就是要把价格的确定交给市场去解决,避免政府定价的危害。政府定价过高的危害自不待言,有的时候政府定价过低,这表面上似乎是在保护消费者利益,但往往并非如此,因为人为低价会鼓励资源的浪费性利用,也导致急需的领域难以吸引足够的社会资本,得不到充足的发展。只有在自由定价的环境中价格信号才可以有效调节供需,让资源和要素流向效益最大的部门和领域,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减少人为定价造成的扭曲与浪费。

  当然,价格改革必将是多样化的,在一段时间里,一些部门和领域因为其自身特性,还会继续采用政府定价的做法,但改革必须是全面的,这些政府定价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当前,在新一轮价格改革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必须加快推进的有资源性产品价格等重要领域,而且有关部门应当对事关民生的价格的改革保持充足的敏感性和审慎性,在保持总体的价格平稳的基础上尽快实现更多制度性的突破。

  对于农产品、铁路运输、民航等方面的价格改革,有关部门都强调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放管结合”,而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是因为市场交易不是在真空中运行的,不同主体之间存在着力量强弱的不同和议价能力的高低。正如政府所解释的,这次正是因为一些领域出现了成熟竞争性的市场和较为规范的交易实践,才放开了价格。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价格放开要以公平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为后盾,要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让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交易者能够公平议价,顺畅地主张自己的契约权利,在一些领域培育交易者民间协会的形成,鼓励集体议价。

  价格改革不可能单兵突进,还需要在其他领域减少政府干预,价格改革要以市场化程度的整体提升为基础。尤其是保持市场准入的开放性,让价格的接受者能在真正的意义上“用脚投票”,实现竞争中的优胜劣汰,让产品和服务变得更加质优价廉,从而让公众不再形成“放开等于涨价”的定见,减少对价格改革的疑虑,降低改革的阻力。为了不影响消费者等群体的权益,还应该继续健全反垄断机制,尤其是行政垄断,正如去年11月15日的会议提出的,要打破垄断,并以结构性改革的成效推动转方式、惠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