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浙江经济理事会官网!
当前:浙江经济理事会 > 高端阅读 > 别让工匠精神又成为作秀的口号

政策春风频吹,消费金融静待爆发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一)坚持发展消费金融扩内需调结构的战略方针,首次明确和细化配套指引。发展消费金融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16年利好消费金融的政策密集出台:《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从国家层面确立普惠金融的实施战略,明确指出要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发展。《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一行三会记者会提出以提升金融普惠程度为核心,进一步加强一些领域的金融服务。《意见》与前期发展消费金融的战略方针一脉相承,是对政策措施的首次明确和细化。

      (二)多措并举,从组织体系、产品模式、重点扶持领域、融资征信环境四大方面指明方向、铺平道路。1.积极培育和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消费金融经营主体多元,包括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旨在鼓励专业化正规化的消费金融经营主体发展,规范行业竞争格局。2.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3.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明确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化体育消费、农村消费等重点优先支持领域。4.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支撑业务拓展。改进支付服务,扩展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促进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规范发展。优化信用环境,加强配套征信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消费金融万亿蓝海即将爆发。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自2008年至今一直处于高速增长之中,2015年达到约21万亿的规模,预测未来几年有望保持20%的年复合增长率。但消费信贷渗透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发展空间巨大。目前消费信贷占GDP比重约30%,占信贷总额比重约20%,占社零总额比重约70%。而欧美发达国家消费贷占GDP比重可达70%,占信贷总额比重可达50%,我国仍有明显差距,消费信贷进一步渗透的潜力巨大。利好政策到位,消费金融万亿蓝海即将爆发。

      (四)业态趋于丰富多元,更多市场主体通过信贷、征信、支付等环节切入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发展领先的银行:民生银行(管理层换届重启改革新动力,信用卡子公司分拆);光大银行(拟与世纪瑞尔合作成立消费金融子公司,充分利用大数据、市场宣传和客户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招商银行(零售业务霸主,入选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华夏银行(围绕ETC有车一族、社区金融、老年金融、出国金融四大金融服务生态圈推进消费金融战略)

      参股消费金融公司:苏宁云商(控股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是国内首家互联网零售商作为主要出资人的消费金融公司);生意宝(参股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百货(参股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小商品城(参股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海印股份(参股中邮消费金融公司);世纪瑞尔(与光大银行等共同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涉足征信领域:汉鼎股份(成立汉鼎闪银,是中国第一家互联网大数据信用评估公司);银之杰(参股首批8家获牌征信机构);梅泰诺(参股首批8家获牌征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