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评论:公函岂能干预司法?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新京报》报道,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事发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2013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请求“慎重量刑”的函。22日,太原晋源区政府办回应称,发公函“恳请慎重量刑”,主要是强拆者家属长期上访并有过激言论,考虑维稳压力,“想督促一下法院。”
《重庆晨报》:地方政府求情轻判,难道只是因为强拆者家属“多次上访”吗?这是对强拆暴力犯罪的纵容还是鼓励?假若法院果真照此轻判,受害者的家属是否也该去锲而不舍地上访?公众不得不怀疑,公函要求法院轻判强拆打死人者,背后究竟藏着多少秘密?
《东方早报》:地方政府涉及拆迁命案,长达三年没有调查结论;凶手被判死缓之后大呼冤枉,称是领导授意;一起杀人命案远超审限,三年没有生效判决;区政府公然发公函求轻判凶手,以行政权干预司法,以维稳压力要挟法院……相关事态令人费解,亟需答案。希望法院能够顶住压力,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有关部门严肃查办晋源区政府干预司法的公函事件,并彻查这起暴力强拆案件。
《法制日报》:法律不容权力践踏,“公函求情”不能成为司法审判的绊脚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也不能对未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干涉。地方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应提高法律意识,尊重并依法保障司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不能通过行政权力施加压力干扰法院审判。维护法治权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仅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政府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带头维护司法公正、严格遵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