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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播报:多地出台政策鼓励参保缴费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针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是否划算”问题,人社部近期回应称,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全国性统一政策尚未出台的背景下,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参保缴费。同时,受到部分群体养老金水平“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等因素影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效果仍待进一步发挥。

  多地摸索鼓励“多缴多得”

  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自国务院1997年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后,统一运行已有近20年,不少职工已达到其中要求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门槛。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表示,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尚未出台统一政策,还处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摸索阶段。这些地方性激励政策在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基本养老金调整出现“倒挂”,中断缴费人数增加

  记者采访发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以及地方性激励政策,缴得越多、缴得越长,养老金发放标准越高。但是,近年来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出现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倒挂”现象,同时一些地区出台最低养老金政策存在不足,这些都导致“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据介绍,企业退休职工拿到手的养老金,除根据参保人缴费数额、年限等情况计发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各地还会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相应调整,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褚福灵说,出现退休时间早晚与缴费年限长短“倒挂”的原因是,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与调整办法不协调,致使部分群体养老金无法实现“多缴多得”。

  此外,一些地区制定养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响缴费积极性。

  有业内专家表示,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不明显,以及养老金“倒挂”现象,成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增加的原因之一。有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养老保险弃缴人数累计达3800万人。

  养老保险兼顾公平与效率,还需坚持精算平衡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有些地方已出台政策,对养老金“倒挂”现象进行调整修正。广州市在养老金调整中,采取差异化加发养老金方式,使同等缴费水平、同等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其待遇水平基本趋于一致,趋于合理。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透露,今后会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变动、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等多种因素,研究制定适合于各类群体的统一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目前靠行政部门直接调整的方式。

  与此同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必须突出公平,确保绝大多数人都能参与养老保险,保障基本养老水平;同时要顾及基金运转效率,突出“多缴多得”激励原则,促进基金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