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伏工程
现就《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等文件,均要求加快光伏发电应用发展。《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全面实施我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有效利用全省民居建筑屋顶的广阔空间,建设百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等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有效结合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将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成为市场化程度高、普及面广、美观优质的民生工程,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答:《实施意见》提出,2016—2020年全省建设家庭屋顶光伏装置100万户以上,总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全省乡村既有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40万户以上;结合建筑节能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在全省城乡新建住房、城市新建高(多)层住宅小区等,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城市现代化建设,在各市、县(市、区)主城区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楼等既有建筑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装置20万户以上;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26个加快发展县和婺城、兰溪、黄岩3个区(市)原年收入46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建成家庭屋顶光伏20万户以上。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突出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政府加强支持引导;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发展实施;强化美观协调,注重生态保护。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以市场推动为主,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国有资本、银行保险等积极参与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强化政策引导,建立家庭屋顶光伏系统设计、建设、并网等技术规程和设计导则,严控工程质量,推动家庭屋顶光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分类实施,创新模式。根据自有屋顶、集体住户屋顶、住宅周边公共建筑等不同屋顶产权以及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探索家庭屋顶光伏商业贷款、合同管理、政府统筹等不同投资建设模式,以及专业公司运维、建设方运维、国网公司运维等不同后期管理模式,在融资、建设、运维等方面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商业模式。
(三)美观协调、保护生态。要坚持光伏装置与屋顶、外立面相协调,与周边环境相和谐。通过提供设计导则、布局范例、安装规范以及示范推广等途径,促进屋顶光伏装置美观协调,成为美丽乡村、美丽浙江的一道风景。